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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500亩绿肺被侵,当地有关部门不作为,百姓权益谁来守?

来源:中国教育晚报     作者:成锦     发布时间:2024-07-31     


维权人: 曹彦亮身份证号 410527197905094212

在内黄县中召镇双村村西头有一片硕大的林场,即内黄林场,要说起这片林场可有点年头了,自1956年创建以来,距今已度过68载春秋,这片林场承载了几代人的青春记忆,见证了当地的兴业发展。

1961年10月,省林业厅林业勘察设计队对内黄林场林地进行了两个多月的调查设计,终于在1962年1月份绘制出了内黄林场的全貌图纸,1962年3月经省林业厅批准,内黄林场更名为“国营内黄机械化林场”,后因城市发展需要,1966年8月,经省人委批准,国营内黄机械化林场移交给鹤壁矿务局即现在的鹤壁煤业(集团)经营管理,但其原有土地性质不变,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黄林场(以下简称内黄林场)仍是国有林地,其所有权归国家享有,属于国有资产。

1993年2月20日,在中召镇有关单位见证下,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黄县中召镇双村签署了一份林场承包合同,

内黄林场作为发包方,将名下500余亩林场转租给中召镇双村种植苹果,然而合约签订之后没多久,双村村委会就因经济压力导致无力履约,村委会相关领导商讨后决定将种植苹果树换成种植枣树,随即双村村委会向内黄林场提出这一想法,内黄林场方面欣然同意,1995年1月5日,内黄林场与中召镇双村书记重新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内黄林场将名下500余亩林场租借给中召镇双村,双村村委会每年向内黄林场缴纳土地租金10625元,租期三年。

然而三年之后,双村村主任樊拥军和樊记民却对这片土地打起了另一番主意,机缘巧合下,樊拥军和樊记民结识了浚县善堂镇杨银平赵现恩等一伙人员,杨银平声称自己上面有关系,可以将土地通过诉讼手段据为己有。2006年8月29日,樊拥军等人以村委的名义与杨银平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显示,如果杨银平等人能够如约将土地弄到手,这500多亩林场用地就无偿承包给对方40年,然而,杨银平等人最终没能为双村要到这500多亩地,但对方却借着这份合同强行占据了这片区域。

对于双村村委会及杨银平等人的无耻行为,内黄林场虽气愤不已却无可奈,他们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要求杨银平及其团伙立即停止非法侵占行为,归还被侵占的土地。当地相关部门也高度重视此事,并及时采取了相关措施,但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万般无奈之下,内黄林场只得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回被侵占的土地。

维权之路道阻且长,早在2011年6月,上级部门就判决认定该土地不归属双村村委会,然而直到2023年10月18日,中召镇双村才根据法院裁定书开具了一份证明书,证明书上写道,2006年8月29日经村委会成员樊拥军与浚县善堂镇杨银平签订的承包合同,因为杨银平从合同签订起至今也没能按合同规定给双村要回土地,并且经地方中级法院判决和上级部门终审判决,没有也未将该土地确权给双村,因此确认这份合同为无效合同,并注明,以后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与双村村民委员会无关。

土地不归属双村村委会,杨银平所持有的承包合同也被证明无效,维权之路似乎到达了胜利的终点,内黄林场经过多方协调,邀请内黄县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经第三方公司进行测量,完成了公示等合法手续,终于内黄县有关部门对该土地进行了确权,决定给内黄林场发放登记证书。

面对无可争议的事实,杨银平及其团伙仍是不知悔改,继续非法侵占这片土地,恶意阻拦人员进入这片土地,土地承包人刘付义就在进行土地播种时遭到了赵现恩、李俊周、樊记民等一伙人的殴打谩骂,致使百亩良田无法耕作荒废至今。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付义将此事反馈至中召镇,时任中召镇王镇长接待了刘付义,本以为王军锋能为自己主持公道,然而这位父母官的做法却让刘付义一阵寒心,王军锋先以防止双村个别村民和这伙不法之徒上访为由搪塞刘付义,又以“马上到春节”为借口指使有关部门延迟发放证书。苦等无果的情况下,内黄林场书记卢雪冰与刘付义再次来到内黄县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先是推诿搪塞,直到最后才说出是王镇长指使不让发放,理由是担心这伙人联名上访。

2024年5月6日,走投无路的刘付义将此事的来龙去脉发布到社交媒体上,希望借助社会力量尽快解决此事,此事一经发出就迅速引起了网友热议,当地有关部门也高度关注,责令中召镇里尽快依法处理此事,中召镇党委书记、镇长连夜找到承包人刘付义,他们承诺将马上着手处理此事并要求刘付义删除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在对方言辞凿凿的保证下,刘付义下撤了相关信息,然而事件过去三个多月,事情依然没有得到处理,刘付义几次三番来到镇里寻求处理结果,然而对方不是在开会就是说工作忙,问到最后,对方又将担心村民上访这一借口提出来。

正义不能向邪恶让步,然而中召镇有关部门的所作所为却实在让人费解,屡次向侵占土地的不法分子妥协,不惜损坏政府形象也要将群众的维权行为搁置,任由辖区内的不正之风肆意蔓延,严重降低了政府公信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以铁腕手段打击违法份子,还受害人一份天理公道。




维权人: 曹彦亮,身份证号 41052719790509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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